胡某与高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被告系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合法夫妻,其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虽主张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陈述双方2014年下半年分居生活,但被告予以否认,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故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双方均应从家庭及子女角度考虑,妥善处理好夫妻关系,双方仍有和好可能,故对原告离婚主张不予支持。据此,经调解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苏0826民初4213号 201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