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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甲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离婚纠纷
所属领域:离婚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虽已结婚多年并生有两个孩子,但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近几年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感情日渐疏远。特别是被告离家出走后,二人失去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准予双方离婚。因现在无法确定被告的住址,故原告请求自行抚养孩子,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冀0581民初403号 201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