떛志伟、薛立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薛志伟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法规,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被告人薛立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帮助,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能够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志伟已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薛立棉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没有获利,本院予以减轻处罚。综上,对被告人薛志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薛立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冀0532刑初118号 201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