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军与被告夏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本案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将借款出借给了被告夏伟明,履行了借款义务。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被告应将借款及时归还原告,故对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1000000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月息贰分即月利率2%,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亦予以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湘1103民初870号 201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