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英俊与李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周英俊与被告李刚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按照约定还本付息,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63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逾期还款,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利息,但不能超过年利率24%,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仅在以63000元为本金,从2015年1月17日起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范围内予以支持,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6)渝0118民初3208号 2016-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