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贵与黄孝林、韩芝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买卖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黄孝林与被告韩芝芬系夫妻关系。原告黄继贵与被告黄孝林、韩芝芬均系农业户口。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二被告对其房屋所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黄继贵请求确认买卖协议有效,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5)瓦民初字第5706号 2015-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