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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京03民终4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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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高辉等上诉宋增富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管辖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
承包合同
【法院观点】综上,本院认为,高辉、邓秀萍的上诉请求无相应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2016)京03民终4404号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