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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内民再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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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杰与公格营子村民委员会、内蒙古平庄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六家煤矿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所属领域:
物权保护
【法院观点】本院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2016)内民再132号
2016-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