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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浙07刑终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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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凤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吴小凤申请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浙07刑终1021号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