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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湘01行终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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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平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慈利县国土资源局退付采矿权价款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管辖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所属领域:
资源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慈利县麦湾煤矿和本案有利害关系,且其法人资格并未终止,原审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而原审法院在审理时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6)湘01行终66号
2016-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