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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闽0603民初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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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路支行与黄石添、林菜香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
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新浦路支行以与被告黄石添、林菜香、福建帝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自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闽0603民初444号
201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