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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6)鲁0785财保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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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豪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彭艳芹、王刚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管辖法院: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法院观点】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鲁0785财保157号
2016-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