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找律师
···
查案例
···
律师学院
···
办案助手
···
帮助中心
···
关于我们
···
登录
立即注册
首页
找律师
查案例
律师学院
办案助手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登录
立即注册
搜 索
筛选条件:
裁判文书号(2016)黔26刑更812号
默认排序
裁判日期
访问人数
收藏数量
当前条件共检索到
1
条记录,展示前
1
条
李德荣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劳动积极肯干,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黔26刑更812号
201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