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晋宁融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海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管辖法院: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命中结果】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执恢3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7)云0122执恢35号之一 2018-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