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委托行纪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理财协议》的性质和效力需进一步查明。若认定为理财协议,需要进一步查明协议约定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效力如何;若认定为无效,需进一步认定损失赔偿数额。若认定为借贷协议,则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内容以及有关借贷的法律规定,查明和认定借贷主体、借贷利率以及银行应承担责任的性质综上,路云龙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最高法民申4595号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