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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号(2018)津72民初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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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敏、王爱军等与王新明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所属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养殖损害责任纠纷
所属领域:
海商海事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津72民初726号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