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高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法院: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所属领域:建筑工程合同
【法院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已于2018年10月24日被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作为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原告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受理本案,现被告对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8)浙0327民初11898号 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