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广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一审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被告人季广随容留二人以上卖淫,且为卖淫女介绍人前去嫖娼,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季广随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8)豫0927刑初178号 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