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铁林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所属领域:宣告失踪、死亡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王珍芳自出走之日至今已有11年的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其亲属和有关单位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邓铁林作为王珍芳的丈夫,现申请宣告王珍芳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
(2016)鄂0107民特23号 201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