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平与郭盼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管辖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领域:合同纠纷
【法院观点】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王建平与被告郭盼定签订的《还款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提交的还款协议写明借款金额为46000元,现被告已偿还28700元,有原告提供的,还款协议书、银行交易明细的为证,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明确,被告郭盼定应当承担偿还余款的民事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015)万民初字第1192号 2016-10-18